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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,被告人姚某通过游戏认识了被害人小奇(化名),姚某表示自己是“小姐姐”,并用性别标识为女性的微信号添加对方为好友,以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微信聊天,发送女性照片获取小奇信任。
在建立恋爱或暧昧关系后,姚某频频以“过生日、过节、生病”等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小奇索要微信红包或转账,共骗取被害人35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构成诈骗罪。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,对被告人姚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六千元。
该案是典型的网络婚恋型诈骗案件。在与被害人接触中,被告人隐瞒真实身份,逐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。在被害人要求与被告人视频通话时,被告人通过手机连接电脑,打开视频插件,被害人看到的画面是被告人早就准备好的视频插件。再与被害人建立恋爱或暧昧关系,诱骗被害人发红包、转账,实现诈骗财物的目的。
不透露。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和家人的基本信息。如有疑问,可以及时向亲朋好友或者警方核实情况whatsapp信息拷贝。
不转账。切记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”,任何理由的转账都要小心,千万看紧自己的钱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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